@龙南人,过春节这件事不能干,违者罚款100-500元!
---------以上为广告---------
禁燃禁放,龙南是认真的!
∇∇∇
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龙南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及省、市、县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要求,我县决定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实行分区域分时段禁限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中心城区实行全时段禁放,禁放范围:(一)东以迎宾大道狮山路口为界;(二)南以龙鼎大道与105国道交界处为界;(三)西以龙泉大道渡江马头新村段为界;(四)北以玉石仙岩为界。
二、下列重点区域和地点实行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天然气站、粮库、民用爆炸物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库等易燃易爆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四)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五)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管所、学校;(六)山林、绿地、苗圃、墓区等重点防火区;(七)桥梁、地下空间;(八)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娱乐场所内等人员密集场所。三、限放区域
除上述禁放区域、地点外,全县其他区域为限放区域,实行分时段限制燃放。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全时段燃放,其它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
四、处罚
在禁止燃放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安局、城管局、安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环保局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惩。
六、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务人员应当带头遵守规定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应当带头遵守规定。违反规定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追责处理。
全县人民群众要遵守《龙南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规定,共同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社会氛围。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城管局:3513222;县环保局:12369;
县安监局:3511865;县市监局:12315 。2019年2月10日
龙南镇派出所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县城某钢材店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当场查获燃放烟花爆竹的李某。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李某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处罚。
2019年春节前夕
临塘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春运检查时,联合治安大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曾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民警依法收缴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并对曾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19年2月19日(元宵节)晚
龙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龙南镇派出所及工业园派出所积极开展对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巡查工作,加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行动当晚,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炸行为23起23人。
再次提醒!
在禁止燃放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综合龙南公安
编辑:曾钰
审核:郭建龙 叶伟贤
➤虔心论道:全国艺术大咖云集龙南共话围屋
➤与世界对话!龙南客家围屋将登上世界顶级艺术殿堂!
➤家乡荣耀!龙南籍教授捧回国家科学进步奖!
➤春运大幕开启!龙南回家线路有新变化!
➤欢迎您下载安装“龙媒体”客户端&关注“龙南发布”微博!
-END-
龙南发布
传播龙南好声音 | 传递龙南正能量
龙媒体
一端在手 | 尽知龙南
您的关注,会让我们变得更好
长按,识别二维码,就可加关注哟